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农民黄宝桥,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盗窃,失主韦毓桂发现后怒砍窃贼。3月1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韦毓桂有期徒刑6个月。
2009年8月19日下午,黄宝桥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窜到偏僻的保安乡韦毓桂家,以危房改造扶贫工作为由骗取韦毓桂母亲的信任后,趁其家人不备进入韦毓桂的卧室,窃取得少量现金后借故离开。韦毓桂(21岁)发现家中财物被盗后,非常愤怒,在家中持一把菜刀追赶黄宝桥,追赶至古良村上街队的公路时,发现黄宝桥并叫其停下,黄宝桥还想逃跑,韦毓桂此时“义愤填膺”,怒火中烧,也不管那么多了,直接持刀朝黄宝桥砍去,砍中其右手臂和背部,后闻讯赶来的群众将黄宝桥擒获。
经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黄宝桥的伤势属轻伤。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被告人家属已经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毓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韦毓桂的家属在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黄宝桥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黄宝桥的谅解,且被告人韦毓桂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